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东山镇滨江村水南组、河边组,南塘村窝下组、吉屋组,东门村新建组、排上组,黄沙村上坝组、关口组等5个村13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征地补偿按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精神,采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石城温泉文旅度假项目(岩汤温泉)用地。
1. 土地面积:约55.41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 主要地类:耕地、鱼塘、林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根据我县乡镇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葛坳乡曲洋村;银坑镇银坑村、冷水村;仙下乡洋田村、仙下村;利村乡回垅村;小溪乡长源村;岭背镇金星村;车溪乡车胜村等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其它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持合法证件到县自然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按时登记的,其补偿面积以经乡、村、组参与调查测量结果为准。征地范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
征收土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工业用地、教育用地等项目建设。
由于建设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芦溪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依照《
为保障乐陵市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郑家庙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乐陵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济宁经济开发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为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0
依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鄂政办发〔2019〕22号文件等规定,本次征地涉及我市Ⅱ、Ⅲ类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域,标准分别为64.95万元/公顷、61.95万元/公顷;使用国有土地比照
一、拟征地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东风村(详见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地类:总面积1.3814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1.2027公顷(含耕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两个地块,位于觅儿寺镇茶庵庙村、张胡家村,高桥镇董家田村,八里湾镇陶家田村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36.0982公顷,其中农用地17.2987公顷(耕地10.7583 公顷),建设
根据湾里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湾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经湾里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湾里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湾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经湾里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土地面积:约40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一)征地补偿按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的标
(一)补偿标准:按2016年3月7日起执行的《定南县征收土地管理办法》(23号令)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
2、社保安置。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执行。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教育、交通枢纽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78 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28.6026 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为提供滨州市滨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滨州市滨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新城街道白云桥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
为保障莱芜区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