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六个批次用地
征收土地告知书
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及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九江市濂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九江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等六个批次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科教、商住、工业、公园、军事项目建设。
二、征地位置及权属单位
土地座落及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新港镇芳兰村六组、十组、十五组;十里街道十里村九组、十组,黄土岭村一组,螺子山村二组、三组、四组、五组;五里街道八里村一组、二组;莲花镇谭畈村四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十四组及村集体,东城村集体;威家镇九星村一组;高垅乡银门村一组、二组、三组;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总面积:约1000亩,其中九江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约94亩、九江市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约217亩、九江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约106亩、九江市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约233亩、九江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约190亩、九江市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约16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林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省政府公布的《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精神,依据九江市政府2015年公布的《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江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九府字〔2015〕33号)文件标准执行。
青苗、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近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五、安置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精神,采取如下途径安置:
1、由于政府不能安排失地农民就业岗位,征地补偿费中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户,即货币安置。
2、对符合条件和本人要求的,采取社会保险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