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安远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依据安远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安远县201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欣山镇古田村、大胜村、石湾村、金石村,车头镇三排村,版石镇红光村,三百山镇虎岗村、符山村,孔田镇上魏村、和务村,凤山乡东河村规划范围红线内。具体面积和界址以自然资源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实地放线为准。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欣山镇古田村坑头寨组、刘屋组,欣山镇石湾村石湾二、三、四、五组,石湾村丰熟四组、丰熟五组、丰熟六组、丰熟七组,欣山镇金石村新塘组、老屋组、湾内组、柏树下组,欣山镇碛角村大屋东栋组、中栋、西栋组、唐屋坝下组、松山下组、新屋组、河背组,车头镇三排村杉山下组,版石镇红光村冻下组,三百山镇虎岗村热水组,三百山镇符山村过桥垄组,孔田镇上魏村,和务村流下寨组,凤山乡东河村徐屋组、老屋组、铜锣坵组等村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40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安府办字〔2012〕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取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相结合方式,社保安置按安府发〔2015〕26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