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人民政府
关于丰城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关于丰城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
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丰城市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丰城市桥东镇前进村、七里村,孙渡街道泥湖社区、阳池社区、渡南村,尚庄街道田北村、尚庄村,剑南街道南郊社区、津头社区、庄前社区、上淇社区,河洲街道太阳社区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科研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丰城市桥东镇前进村、七里村,孙渡街道泥湖社区、阳池社区、渡南村,尚庄街道田北村、尚庄村,剑南街道南郊社区、津头社区、庄前社区、上淇社区,河洲街道太阳社区。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H50G090028.H50G095029.H50G092030等,。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桥东镇前进村、七里村,孙渡街道泥湖社区、阳池社区、渡南村,尚庄街道田北村、尚庄村,剑南街道南郊社区、津头社区、庄前社区、上淇社区,河洲街道太阳社区集体土地。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本次征地面积23.1774公顷,其中农用地12.1753公顷(含耕地8.1112公顷)、建设用地10.8497公顷、未利用地0.1524公顷;使用丰城市上塘镇国有土地,剑南街道剑南街办,河洲街道河洲街办国有土地15.324公顷,其中;农用地13.6225公顷(含耕地4.4352公顷)、未利用地1.6899公顷。该批次用地拟用土地38.489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区域补偿标准为:耕地59.845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8.792-20.94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18.792-40.096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11.9700万元/公顷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3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