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2019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
告知书
关于2019年度第三批次集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
告知书
根据我县乡镇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葛坳乡曲洋村;银坑镇银坑村、冷水村;仙下乡洋田村、仙下村;利村乡回垅村;小溪乡长源村;岭背镇金星村;车溪乡车胜村等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医疗卫生、公用设施、商服、城镇住宅等项目建设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公用设施、商服、城镇住宅等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于都县葛坳乡曲洋村;银坑镇银坑村、冷水村;仙下乡洋田村、仙下村;利村乡回垅村;小溪乡长源村;岭背镇金星村;车溪乡车胜村等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位置范围见征地勘测图及其征地勘测技术报告。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于都县于都县葛坳乡曲洋村;银坑镇银坑村、冷水村;仙下乡洋田村、仙下村;利村乡回垅村;小溪乡长源村;岭背镇金星村;车溪乡车胜村等相关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4.5122公顷(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建设用地、林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1.葛坳乡曲洋村;银坑镇银坑村、冷水村;仙下乡洋田村、仙下村;岭背镇金星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水田、园地56.7720万元/公顷(含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38.038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林地19.8705万元/公顷 。
2、利村乡回垅村;小溪乡长源村;车溪乡车胜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水田55.14万元/公顷(含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36.9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林地19.299万元/公顷。
3、其他地面附着物、构筑物及坟墓补偿标准按县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最终以现场调查数额确认为准。
六、安置政策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①范围以本宗地征地勘测技术报告为准;②面积以房屋测绘报告为准;③标准按本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