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湾征地(2018)02号
湾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湾里区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湾里区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湾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经湾里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城镇住宅用地项目地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招贤镇聂城村。四至范围: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湾里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分幅图,图幅号为H50G080029。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招贤镇聂城村的集体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测量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91.7955亩 (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测量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有林地、其他林地、坑塘水面(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测量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及青苗、附着物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湾里区委办公室、湾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区征收土地补偿补偿标准>的通知》(湾办字〔2017〕5号)文件执行。
六、安置政策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按新标准预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洪府厅字〔2015〕594号)以及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昌市湾里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细则》(湾办字〔2013〕71号)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