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
为保障城市建设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鹏泉街道办事处草沟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 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
为保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
根据九府字【2015】33号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九江市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 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浦城县人民政府关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聊城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聊城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征地预公告(聊政通字〔2018〕14号),拟征收道口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 要,拟征收南沙河镇上徐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拟订了《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我市的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
征地补偿标准:按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执行,征地总费用693.0165万元。如实施征地时,颁布了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则按新标准实行。
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六个地块,位于二程镇大赵家村、土门楼村,城关镇云台村,高桥镇六家边村,上新集镇红马山村、上新集村,觅儿寺镇座坡村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3.6207公顷,其中农
(一)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银湖三路绿化人行道、千亿产业园二期E地块、62#、64#地块、城镇住宅用地、千亿产业园,用途为公路用地、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 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J 81号)、《赣州市南 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康府办字〔2017〕 20号)等文
征收土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建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府字〔
根据城镇建设的需要,依据浮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地块(储备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
1.拟征地用途:商务金融、城镇村道路用地。
2.拟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拟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自告知之日起,凡在拟
2020年3月9日,我局发布了“通地征初[2020]12号”征地补偿安置初步方案公告。公告期间未有异议。2020年4月22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已批准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
为保障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夏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 位置范围:位于望城街道南昌路南、青岛南路西、广州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望城街道办事处后塔埠头村等村。用途:住宅用地。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