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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53:10 阅读:1570次

山东省滨州市2020最新征收土地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滨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征公告〔2020〕27 号
 
为提供滨州市滨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滨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 1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中街道。东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滨州市滨城区玉龙湖小学土地;
西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北至市中街道北二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中街道北二居委会。用途:教育用地。
地块 2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东至市东街道常家居土地;
南至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常家居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常家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常家居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 3 位置范围:该地块位于市东街道。
东至市东街道常家居土地、滨州市滨城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土地;
南至市东街道常家居土地; 西至市东街道常家居土地; 北至市东街道常家居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东街道常家居委会。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1 个区
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 5.40 万元,如果在土地征收批复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原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 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滨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滨城区财政局、滨城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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