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安康高速公路麻城东段工程项目
建设用地征前告知书
麻自然资规征告字〔2019〕208号
麻城—安康高速公路麻城东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沿线各村及有关农户:
麻城—安康高速公路麻城东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100.1538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位置及面积
本次征收的土地位于麻城市宋埠镇周德村、鄢河村、果园场、周河村、骑龙胡胜山村、拜郊村、大路河村;铁门岗乡大庙岗村、大店村、杨家院村、高峰山村、茶棚村、肖上村、大唐寺村、走马岗村、周毛村、蔡大村,用地总面积100.1538公顷,按土地权属分,集体土地97.1397公顷,国有土地3.0141公顷;按土地类型分,农用地92.2237公顷(含耕地67.6946公顷,林地7.6701公顷),建设用地2.3752公顷,未利用地5.5549公顷。用地四至明确,权属清楚,无争议。
二、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鄂政办发〔2019〕22号文件等规定,本次征地涉及我市Ⅱ、Ⅲ类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域,标准分别为64.95万元/公顷、61.95万元/公顷;使用国有土地比照临近地区Ⅱ、Ⅲ类区域标准补偿,标准分别为64.95万元/公顷、61.95万元/公顷;青苗费分别按年耕地面积2.40万元/公顷、2.2350万元/公顷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有关规定另行补偿。
三、安置途径
本次用地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辅之社会保险安置。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其社会保障费用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政府共同承担,并将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汇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