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上犹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上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经上犹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东山镇滨江村等3个镇5个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教育用地、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东山镇滨江村等3个镇5个村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面积和界址以城建、自然、征收办等部门和东山镇等镇实地放线为准。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东山镇滨江村水南组、河边组,南塘村窝下组、吉屋组,东门村新建组、排上组,黄沙村上坝组、关口组等5个村13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59亩(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果园、林地、采矿用地等(以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及附属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赣府字【2015】81号文件规定执行。
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上府办发【2018】64号。
六、安置政策
采用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相结合方式,社保安置按上府办发【2016】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 2019年 7 月 1 日至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