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书
恩江镇(泽泉村、肖家村、水南背村),佐龙乡(灵冈村、南塘村),坑田镇塘下村全体村民: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永丰县2019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赣自然资征〔2019〕55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征收恩江镇(泽泉村、肖家村、水南背村),佐龙乡(灵冈村、南塘村),坑田镇塘下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9.0150公顷(其中耕地6.8463公顷)和未利用地0.2021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恩江镇(泽泉村、肖家村、水南背村),佐龙乡(灵冈村、南塘村),坑田镇塘下村,四至详见宗地图。
二、征地地类:水田、菜地、林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通知》(赣府字[2015]81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其它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以持合法证件到县自然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按时登记的,其补偿面积以经乡、村、组参与调查测量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的坟主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按时登记的,作无主坟处理。
五、在本征地告知书下达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村民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或搬迁;逾期不拆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期望各村民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征地工作。
七、征收土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