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石府征地(2019)12号
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城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
(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石城县2019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据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琴江镇兴隆村、睦富村地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 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告知书
一、 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石城温泉文旅度假项目(岩汤温泉)用地。
二、 征地位置
(一) 土地座落:拟征收土地位于琴江镇兴隆村、睦富村。四至范围: 以南, 以
北, 以东, 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 所在图幅:涉及 等 幅图。
三、 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琴江镇兴隆村上井村小组、睦富村呈塘村小组等一个镇二个村二个村小组的土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 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 土地面积:约55.41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 主要地类:耕地、鱼塘、林地等(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地类为准)。
五、 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赣府字【2015】81号和石府字【2015】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1、耕地(含菜地、鱼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57.9元/m2。
2、旱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38.8元/m2。
3、林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20.3元/m2。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石府发【2012】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标准:耕地(含菜地)按征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5元;鱼塘按征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元。
六、 安置政策
1.经被征地农户个人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将积极把劳动力推荐到县内企业就业;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执行《石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石府办发〔2015〕25号),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