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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手拆迁资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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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原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于雪莲路(崂山道-成林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设。拟征收你村位于北起崂山道、南至成林道的土地,面积约1.42342公顷。
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报批组卷批次号为广州市花都区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报批组卷批次号为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区)2020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97600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
乐从镇小布股份合作经济社经股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8758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用地根据小布股份合作经济社与中选合作方签订的《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小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北滘镇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作为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7540公顷[耕地0.0546公顷、园
拟征收土地位于容桂街道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涉及容桂街道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4960公顷,折合22.44亩。征收土地按规划用于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
拟征收土地位于容桂街道马冈村委会范围内,涉及容桂街道马南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7335公顷、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6.2386公顷、马北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0801公顷,合计
因瓯海大道西延三期工程(瞿溪环岛至泽雅大道)(六期)建设需要,拟征收瞿溪街道林桥村农民集 体所有土地2.231公顷。因瓯海大道西延三期工程(瞿溪环岛至泽雅大道)(六期)建设需要,拟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温 州市南环线白云山隧道工程(一期)建设需要,需征收农民 集体所有土地0.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0.6535公顷(含 耕地0.6535公顷)。
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工程永春接收门站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农用地0.4249公顷(其中耕地0.3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春县石鼓镇东安村水田0.3264公顷、其他农用
1.耕地:37500元/亩,耕地青苗补偿费1500元/亩。
2.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13880元/亩。
3.非经济林地:8250元/亩。
4.未利用地:2250元/亩。
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1〕30号)批复,同意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需征收上述范围内集体土 地约29. 7825公顷,其中耕地8. 9909公顷。该项目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途的开发建设,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1〕288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29.7825公顷。苏州市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 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凤北荡路 (鹅湖南路一苏州界)项目。征收鹅湖村集体土地3.4202公顷,其 中农用地2.9018公顷(含耕地0.5614公顷)、
本次征收涉及鹅湖村集体土地3.4202公 顷,其中农用地2.9018公顷(耕地0.5614公 顷),建设用地0.518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常州市武进区(常州经开区)集体农用地69329平方 米转为建设用地,将集体未利用地5308平方米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集体建设用地9129 平方米。 建设用地批次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金政发〔2021〕10 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标准:见淮政发〔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