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2021〕04001号
一、 项目(地块)名称
凤北荡路(鹅湖南路-苏州界)改扩建工程
二、 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鹅湖村集体土地3.4202公 顷,其中农用地2.9018公顷(耕地0.5614公 顷),建设用地0.518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项目起于鹅湖南路,终于 苏州界(详见附图)
三、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锡 山区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 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 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 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 118号)执行。
(三) 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 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关 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自然资规 发[2021]4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市区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个人分账户筹资标准的通知》
(锡人社发[2021]1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