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锡山区〔2020〕04003号
—、征收范围
四至(详见附图),涉及鹅湖镇鹅湖村。 (实际范围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二、 土地现状
拟征收鹅湖村集体土地3.4202公顷,其 中农用地2.9018公顷(含耕地0.5614公顷)、 建设用地0.518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 征收目的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 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凤北荡路 (鹅湖南路一苏州界)项目。
四、 补偿标准
(一)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 条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 行。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 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3 2号) 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 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 118号)执行。
(三) 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五、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 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以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 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 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 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 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 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 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 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 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未参加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参加居民养老 保险。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土地征收公 告发布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