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湖 县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2021〕第 3 号
2021 年 9 月 9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建设用地 3.3291 公顷,征收金南镇集体土地 3.3291
公顷(苏政地H〔2021〕22 号)。现将省、市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金湖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 2020 年第 1 批次(19 挂)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序号 | 权属单位 | 征(占)地面积 (公顷)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 (公顷) |
1 | 金南镇时墩村七组 | 3.3291 | 3.3291 | ||
合计 | 3.3291 | 3.3291 | 0 | 0 |
三、安置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金政发〔2021〕10 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
(三)青苗补偿标准:见淮政发〔2011〕104 号文件。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10.0150 万元/人。
四、省市政策如有调整,根据新政策调整安置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