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134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容桂街道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4960公顷作为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四十五批次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容桂街道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涉及容桂街道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4960公顷,折合22.44亩。用地红线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24公顷、养殖水面0.2113公顷、其他农用地1.2523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按规划用于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佛府〔20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本次拟征收1.4960公顷土地(折合22.44亩)作为容桂街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留用地,不涉及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不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再提取留用地。由容桂街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自行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清退协商工作。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容桂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