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通告
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8)〔2021〕30号)批复,同意征收覃塘区东龙镇东龙村民委员会、龙扶村民委员会,覃塘街道甘碑村民委员会、谷罗村民委员会、回龙村民委员会、杨志村民委员会相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16.3901公顷(折合245.852亩),并收回原由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覃塘区平龙水库管理中心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0.9222(折合13.833亩),共计17.3123(折合259.685亩)。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位置
该批次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东龙村、龙扶村,覃塘街道甘碑村、谷罗村、回龙村、杨志村(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征地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及分类面积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贵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2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贵港市覃塘区2021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位置
该批次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位于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东龙村、龙扶村,覃塘街道甘碑村、谷罗村、回龙村、杨志村(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征地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及分类面积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万元/公顷) |
旱地 | 10.9063 | 79.7100 |
有林地 | 0.4392 | 79.7100 |
其他林地 | 0.0014 | 79.7100 |
农村道路 | 0.3154 | 79.7100 |
坑塘水面 | 0.0096 | 79.7100 |
沟渠 | 0.5077 | 79.7100 |
农村宅基地 | 0.2291 | 79.7100 |
殡葬用地 | 0.0638 | 79.7100 |
其他草地 | 1.0061 | 79.7100 |
河流水面 | 3.0601 | 31.8840 |
内陆滩涂 | 0.7736 | 31.8840 |
(二)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建(构)筑物,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新一轮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规〔2020〕3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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