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135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容桂街道马南、马中、马北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8.0522公顷作为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四十六批次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容桂街道马冈村委会范围内,涉及容桂街道马南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1.7335公顷、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6.2386公顷、马北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0.0801公顷,合计8.0522公顷,折合120.783亩。用地红线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8.0518公顷(均为养殖水面)、建设用地0.0004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按规划用于容桂街道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一)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用。不分地类统一按9.76万/亩实施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补偿的项目,参考评估价核实补偿金额后按谁承包谁受偿的原则处理。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障费。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被征收(用)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管理的意见》(顺府办发〔2016〕49号)规定,由征收(用)单位逐年向被征收(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社会保障费用,起始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计1500元/亩·年执行,之后每5年按5%的幅度调升一次,支付年限为30年,合计为51014元/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式按市、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留用地安置。因本次征地范围的土地已在2017年12月26日前完成征地前期协商工作,故留用地采取实地留地方式予以安置。按本次实际征收马南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面积的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指标3.9亩(折合0.2600公顷),已在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中安排落实,按本次实际征收马中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面积的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指标14.037亩(折合0.9358公顷),已在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中安排落实,按本次实际征收马北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面积的15%比例应安排留用地指标0.18亩(折合0.0120公顷),已在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中安排落实。
五、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容桂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地实际开展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