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佛(顺)征告〔2021〕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收回)区容桂街细滘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9日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1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06)〔2021〕98号。
二、征收(收回)土地范围:顺德区容桂街细滘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范围内(见附图)。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人、面积、地类:
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 | 地类 | 合计 |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耕地 | 其他 园地 | 坑塘 水面 | 沟渠 | 小计 | ||||
容桂街细滘股份 合作经济社 | 0.4505 | 1.1591 | 0.1025 | 1.7121 | 1.2554 | 0.0204 | 2.9879 | |
佛山市顺德区诚 顺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0.548 | 0.548 | 0.0473 | 0.5953 | ||||
合计 | 0.4505 | 0.548 | 1.1591 | 0.1025 | 2.2601 | 1.3027 | 0.0204 | 3.5832 |
(一)2.9879公顷作为容桂街道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佛府)〔2021〕3号)有关规定,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共97600元/亩。
2、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应在征收(收回)土地时间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北滘管理所)领取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已领取补偿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清理青苗及地上附作物,逾期不清理的视为抛弃物,由征收(收回)土地实施单位清退。
3、落实社会保障费用。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为51014元/亩。上述社会保障费用已足额预存,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4、留用地安置。本次涉及征收(收回)容桂街细滘股份合作经济社按实际收回土地面积的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0.4482公顷,并由当地人民政府在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中安排,被收回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了留用地已落实到位的证明。该经济社已兑现留用地批次为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地块编号085096-H002,批文号为顺德建用字〔2020〕97号。
(二)0.5953公顷作为大良街道城镇建设用地。佛山市顺德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与国有土地原使用单位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签订收回国有土地协议。
五、征收(收回)土地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2年2月1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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