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工程永春接收门站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告
永政〔2021〕36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和用途
海西天然气管网德化支线工程永春接收门站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同意将农用地0.4249公顷(其中耕地0.32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永春县石鼓镇东安村水田0.3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8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4249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永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永政文〔2017〕2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东安村飞地位于石鼓镇卿园村(县城控制区内),东安村飞地参照石鼓镇卿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6.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水田1.0、其他农用地1.0。
(二)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参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省干线横七线(G356)永春石鼓卿园至达埔前峰段公路工程用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0〕9号)文件执行。
(三)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永政文〔2018〕151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永政文〔2019〕6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