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佛(顺)征告〔2021〕136号]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规划,顺德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收回)北滘镇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作为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收回)土地位于北滘镇北滘社区范围内,涉及北滘镇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国有土地6.2270公顷(折合93.4050亩,用地红线范围见附图)。
二、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
拟征收(收回)土地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7540公顷[耕地0.0546公顷、园地3.8531公顷、坑塘水面1.378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坑塘水面)0.4679公顷]、建设用地0.4730公顷。均属北滘镇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国有土地,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收回)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
四、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包括:
本次征收(收回)6.2270公顷土地(折合93.4050亩),征收(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统一按11.54万元/亩实施补偿。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对农地承包者的青苗补偿依据集体经济组织与土地承包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执行;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根据农作物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补偿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市、区有关规定,计提和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为51014元/亩。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省、市及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留用地安置。因本次征收(收回)范围的土地已在2016年8月12日前完成征收(收回)土地前期协商工作,故留用地采取实地留用地方式予以安置。本次征收(收回)北滘镇北滘股份合作经济社土地6.2270公顷按征收(收回)土地15%比例安排的留用地0.93405公顷,已在顺德建用字[2020]49号批文范围内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