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瓯征地告(2021)21号)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 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瞿溪街道办事处〈瞿溪街道会昌路218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 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将组织召 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三、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牛月3阳,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持相关不动产 权属证明资料,到瞿溪街道办事处〈瞿溪街道会昌路218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 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 违法的地上附着物,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等不正当行为增加的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及室内外装潢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 本公告期限为30天。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温瓯征地告(2021)41号)
因瓯海大道西延三期工程(瞿溪环岛至泽雅大道)(六期)建设需要,拟征收瞿溪街道溪头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5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