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法规
更新2022最新拆迁补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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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程序所体现的价值和意义主要取决于该程序所承载的实体法内容的性质。土地征收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对土地所有权人权利的侵害,由于该行为的强制性和绝对性,使得相对人在该行为过
理解土地征收程序的意义和价值,首先需要厘清何谓程序、征收程序的性质以及其特点等相关基本问题。所谓程序是指预先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辞海》中将程序解释为一种人为的且
法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过程。土地纠纷诉讼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参加开庭审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之规定,承包期内,没有法定事由,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里所说的法定事由,就是本法第26条第2、3款所列举的情形
承包人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其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否。一旦其决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30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31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之规定,在我国,征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审批部门是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款之规定,在征地方案被批准后,应当由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或者
原告:郑加星,男,1955年2月23日,汉族,住温州市龙湾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杨凯、林海霞,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住所地温州市龙湾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江东佰宁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丹凤四村46号底楼。 法定代表人:姚传苗,该公司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露莺,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被告):连云港嘉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 法定代表人:刘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汉训、杨玲,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金林,男,1969年6月28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开发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兵,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王培年,男,195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姑苏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苏州市金阊动迁发展中心,住所地苏州市石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伟,主任。 委托诉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士军,男,1929年5月1日出生,汉族,退伍军人,现住北安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王福元,该局局长。 原审第三人北安市巨源房
上诉人(原审原告):于大光,男,1952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东安区。 上诉人(原审原告):贾延秋,女,195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牡丹江市东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大光(系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姜延艳,女,蒙古族,个体业主,住佳木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艳华(姜延艳姐姐),女,蒙古族,退休职工,住佳木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兴林,男,黑龙江中
原告徐静,女,1982年4月2日生,汉族,农民,现住长春市。 被告松原市天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松原市宁江区康宁街1446-4号 法定代表人祖春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宿海敏,女,1972年
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春市多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绿园区一汽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南行500米海棠湾小区售楼处。 法定代表人:李耀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原野,北京大成(长春)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葫芦岛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住所地葫芦岛市连山区。 法定代表人齐建忠,该服务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宝华,辽宁斯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凤
上诉人(原审原告):丹东市元宝区九道街道办事处蔡家菜委会,住所地丹东市元宝区。 负责人:王少杰,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庆召,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密,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