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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4:44:51 阅读:279次

土地纠纷诉讼当事人参加法庭审理应注意哪些法庭审理?

  法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过程。土地纠纷诉讼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参加开庭审理,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原告、被告应当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准时出庭,以保障民事审判活动能够正常进行。如果当事人不遵守开庭的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将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如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审判人员认为原告放弃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案件不再继续审理,终结诉讼,那么,原告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保护了。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开庭审理,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案件进行缺席判决,那么,被告也就无法再为自己的利益进行辩护了。

  (2)参加法庭审理时,原告、被告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维护法庭秩序,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如有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未经法庭许可,随便发言,或者哄闹法庭,甚至侮辱、威胁和殴打审判人员,致使开庭审理无法正常进行。如果当事人违反法庭纪律,破坏了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对那些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认真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是真实的、合法的,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不如实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向法庭提供了伪证,自己的诉讼请求不仅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罚款、拘留。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认为法庭出示的证据不真实,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与法庭辩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用口头方式有秩序地申诉各自的意见,相互辩论。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相互辩论。当事人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可以从民事实体法律和诉讼程序法律两方面为自己的权益进行辩论,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诉讼请求。辩论时,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也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当事人可以要求调解,也可以坚持自己的意见,不同意法庭调解,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

  (5)评议宣判。法庭辩论结束后,当事人如不愿意调解或达不成协议的,由法庭评议后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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