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例
原告:陈淑芬,女,住威远县严陵镇。 原告:罗定琴,女,住自贡市自流井区汇。 原告:罗秀微,女,住威远县严陵镇。 原告:罗淑琴,女,住威远县严陵镇。 原告:罗定国,男,住威远县严陵镇。
原告:田茂碧,女,195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传强,贵州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遵义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小玲,女,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仕军,广东太平洋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倩满,广东太平
原告:黄金凤,女,198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台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衡森飚,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玉丽,广东真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台山市台城
上诉人(原审原告):肖红明,男,197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育华,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雄市江南度假娱乐中心有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黎庆莲,女,1932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乐昌市。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保华,男,195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乐昌市
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再审申请人):刘桂棉,男,1953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增城市。 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再审申请人
原告:刘克述,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治文,男,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沅丽,女,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湘西自治州新大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
原告唐仲国,男,生于1949年4月24日,苗族,湖北省利川市,户籍地利川市。 委托代理人唐勇,男,生于1972年3月28日,湖北省利川市,户籍地利川市。 系该原告堂兄弟。 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
原告:谭元利,男,生于1979年12月26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居民,住湖北省利川市, 原告:谭奇,女,生于1974年1月25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居民,住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系谭元利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水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水市。 法定代表人:邓四望,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建中,男,1934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水市。 委托诉讼
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一审反诉原告):湖北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赤壁市河北大道97号。 法定代表人:陈子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
上诉人(原审原告)万青(曾用名万绵青),男,196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 住湖北省麻城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肖淑琴,女,1970年10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系上诉人万青之妻。 委托
原告:张建丰,男,197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当阳市,现住远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玲,湖北力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异议人(案外人)王绪芬,女,生于1962年2月18日,汉族,宜都市人,住湖北省宜都市, 申请执行人曹平,男,生于1982年11月20日,汉族,宜都市人,住宜都市, 被执行人汪昌国,男,生于196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茂名市。 法定代表人:张成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启来,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
原告:邹君保,男,1972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大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振兴,黄石市汪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大冶市汪仁镇天井咀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大冶市汪仁镇天井咀村。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牛英建,男,194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车卧岛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车卧岛村。
原告:刘永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丽丽,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乳山隆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世纪大道南277-4号。 法定代表人:蓝勇,总经理。 第三人:杭州
上诉人(原审被告):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石北村民委员会。 住所地:肥城市仪阳街道办事处石北村。 法定代表人:尹义华,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雷,山东信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吴振荣,男,1976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泰州医药高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兰珍,系再审申请人母亲。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泰州市新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
原告:曹景刚,男,194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 住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光明,山东德衡(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邹城市钢山街道李官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邹城 市峄山路
原告:刘元永,男,1955年10月21日生,汉族,胶州市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赞义,胶州胶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韩信沟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胶州市胶东街道办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1,男,1952年5月29日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勇,山东翔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2,女,1939年3月6日生,汉族,住潍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