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9〕336号批准的泰州市姜堰区兴姜大道西延工程建设用地中的《征收土地方案》,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姜堰分局、相关中心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临沭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3 个区片, I 级
因怀宁县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怀宁县 2019 年第 2 批次(工矿
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按照《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规[2012] 1号)相 关规定予以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0.6539公顷(9.8085亩)。现将有关 情况告知如下:
一、 拟征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为常州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一经19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
2019年4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9]4074号文件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
为规范征地程序,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据鄂政发[2014]12号即《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该项目应执行荆州区统一年产值标准,确定的平均年产值为3万元/公顷,耕地补偿倍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枝江市2019年度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中桥村部分集体土地。在上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工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一、同意瑞金市将黄柏乡瑞兰村、胡岭村,沙洲坝镇杉山村、清水村、河坑村、洁源村,武阳镇下洲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4212公顷和未利用地0.03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
松裕路与翠园北路交叉口西南侧SC201700026地块前期工程拟征收你杖集 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1、 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平潭火车站片区车站北路(瑶竹路- 和平大道)。
2、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3、 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4、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
(1)从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中按每人7000元一次性定额提取。征地时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每人缴纳7000元。对于征地时已经达到或超过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缴费标准按年龄分段递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宿政秘〔2015] 221号《宿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 定上报审批。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各类装璜及农田水利、电力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 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舒城县2019年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 集镇建设用地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4批次(18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232号),同意征收长芦街道集体土地9.917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19年第4批次(18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4232号),同意征收长芦街道集体土地0.475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于2019年11月20日前持土 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其补偿内 容以政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9〕642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沭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