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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23:06 阅读:390次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第336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  

2019531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9336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6487公顷。现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泰州市姜堰区兴姜大道西延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梁徐镇梁徐村、周埭村,罗塘街道曹家村、城南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姜堰区梁徐镇梁徐村2个组及村集体土地1.3135公顷(其中:五组耕地0.01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1公顷,建设用地0.5410公顷;六组耕地0.72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1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0070公顷),周埭村4个组及村集体土地3.4473公顷(其中:九组耕地0.379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7公顷;十组耕地0.7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2740公顷,建设用地0.1803公顷;十二组耕地0.99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4公顷;十三组耕地0.1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65公顷,建设用地0.2629公顷;村集体其他农用地0.0387公顷,未利用地0.1760公顷);罗塘街道曹家村九组耕地0.50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9公顷,城南村3个组集体土地1.2368公顷(其中:八组耕地0.36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0公顷;九组耕地0.594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3公顷,未利用地0.0337公顷;十组耕地0.17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 土地补偿费标准: 农用地27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27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3.5万元/公顷;

2. 安置补助费标准:  1.7万元/人;

3. 青苗补偿费标准:  2.7万元/公顷;

4.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五、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101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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