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怀自然资规(告知)[ 2019 ] 8 号
黄墩镇黄墩社区、独秀山社区,雷埠乡李店社区:
因怀宁县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怀宁县 2019 年第 2 批次(工矿
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与集镇建设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本次征用土地地块 1 位于黄墩镇黄墩社区,涉及
集体土地 0.0032 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 0.0032 公顷);
地块 2 位于黄墩镇黄墩社区,涉及集体土地 0.0044
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 0 公顷);
地块 3 位于黄墩镇黄墩社区、独秀山社区,涉及集
体土地 2.3859 公顷,其中农用地 1.6794 公顷(含耕地
1.6794 公顷)、建设用地 0.7065 公顷;
地块4 位于黄墩镇独秀山社区,涉及集体土地2.1502
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 2.1496 公顷);
地块 5 位于雷埠乡李店社区,涉及集体土地 0.0775 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2、各乡(镇、街道)、村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
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类 | 年产量(元/亩) | 土地补偿倍数 | 安置补助倍数 | 合计补偿标准(元/亩) | ||
农用地 | 耕 地 | 水田 | 1580 | 8 | 16 | 37920 |
旱地 | 1580 | 8 | 16 | 37920 | ||
水浇地 | ||||||
园地 | ||||||
林地 | ||||||
牧草地 | ||||||
其他农用地 | 1580 | 8 | 16 | 37920 | ||
建设用地 | 1480—1580 | 4 | 8 | 17760-18960 | ||
未利用地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 别 | 等级 | 补偿标准 | 名称 | 类别 | 补偿标 准 |
混合结构 | 一 | 700 元/平方米 | 坟墓 | 单棺 | 600 元/座 |
二 | 580 元/平方米 | 双棺 | 720 元/座 | ||
三 | 500 元/平方米 | 无主坟 | 240 元/座 | ||
砖木结构 | 一 | 420 元/平方米 | 树木 | 3-5 厘米(不含 5 厘米) | 9 元 |
二 | 390 元/平方米 | 5-10 厘米(不含 10 厘米) | 25 元 | ||
三 | 340 元/平方米 | 10-20 厘米(不含 20 厘米) | 42 元 | ||
简易结构 | 不分等级 | 110-180 元/平方米 | 20 厘米以上 | 50 元 | |
成片林 | 600-1200 元/亩 |
青苗补偿标准按《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及征收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秘〔2015〕242 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直接发放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按照我县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享有社会养
老保障。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等,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
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 7 日内书
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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