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19〕4293 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本告知书发布后,青浦区 征地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 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要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 8900 万元/公顷,本次征收水浇地2. 6789公顷,土地补偿倍数
2019年3月19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政府 批准征收我区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决定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挂牌出让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部地区整体开发”永丰产业基地(新)HD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原即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 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和《海安县征 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海政发〔2014〕29号) 文件执行。
1、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妥善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 生活,确保被征地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2、 落实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办法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郓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位于郓城
为提供郯城县玉鼎路西延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收回土地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郯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
根据寿光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寿光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寿光市古城
街道临泽二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
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与社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94.82055万元,由郓城县财政局拨付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东昌府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8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郯城县境内,途经郯城街道、马头镇和高峰头镇辖区。起点位于郯城县十里社区东侧,经双兴社区北路线向东接G205线,终点位于G205与郯东路交叉口,全长22.5830公里。
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一次性支付安置补助费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由该集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1条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兴宾区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城南新区宾城西路80-1号裕达新世
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使用单位和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使用国有土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