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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4 10:31:39 阅读:4433次

江苏省句容市2019年度第2批次征地告知书第 8号

句容市人民政府
征地公告
句征(2019 ) 8
     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46条的有关规定,于 2019年10月10日以《苏政地[2019]592号》(文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43.2304公顷。现 将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句容市2019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句容市2019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 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镇、村(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茅山镇东霞村、宝华镇凤坛村、开发区赤岗村、开发区寨 里村、黄梅镇莲塘村、天王镇前进村、白兔镇龙山湖村、 边城镇陈武村、后白镇夏王村、郭庄镇百丈村、宝华镇宝 华村、天王镇戴庄村、开发区下荫村、茅山风景区玉晨村、 华阳街道下甸村、华阳街道吉里村、茅山镇丁家边村、郭 庄镇经戴村、天王镇涧北村、边城镇光明村、华阳街道里 巷口村、后白镇后白村 37. 4481 5. 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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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922
 
四、土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 土地补偿费标准
按镇政规发〔2015〕4号文件执行
(二) 安置补助费
按镇政规发〔2015〕4号、句政规发〔2017〕1号文件执行
(三) 土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镇政规发〔2015〕4号文件执行
(四) 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按句政规发〔2017〕1号文件执行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时间及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于2019年11月20日前持土 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其补偿内 容以政府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凡从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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