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 96 号
2019年11月1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经苏政地(2019) 681号批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 用地5.5175公顷(82. 76亩)。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商服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址范围):东至鹤都路、西至海润路、南至开放大道、北至紫宸小区;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射阳县合德镇合顺村,面积82.76亩。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
农 用 地 | 耕 地 | 2.2138 | 16000元/亩 | 14000元/人 |
林 地 | ||||
园 地 | ||||
其他农用地 | 0. 4387 | 16000元/亩 | 14000元/人 | |
水 域 | ||||
交通用地 | ||||
村庄工矿用地 | 2.3697 | 16000元/亩 | ||
未利用土地 | 0.4953 | 8000元/亩 |
3、 地面附着物补偿按《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第十二
条、第十三条执行。
四、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 苏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1 40号)、《射阳 县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射政发[2014] 83号)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
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合顺村 | 2019. 11.26 | 合顺村 | 2019. 12. 6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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