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沭征公告〔2019〕12 号
为临沭县城镇建设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该宗地位于 327 国道以北,德诚二手车市 场以西。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龙溪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该宗地位于东盘村以东,玉圣园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玉山镇东盘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该宗地位于店头工业园区内,经开二路以北,经开三路以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店头镇措庄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该宗地位于青石路以北,225 省道以西。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云镇赵窝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该宗地位于老 225 省道以东,围岭沟西。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云镇庙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置:该宗地位于 225 省道以西,长深高速公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云镇赵窝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位置:该宗地位于 225 省道以西,长深高速公路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云镇莲花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八位置:该宗地位于 327 国道以东,展源科技以西。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滨海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置:该宗地位于兴大西街以南,牛腿沟以西。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古新街、寨和社区。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置:该宗地位于青云山路以东,诺贝丰有限公司已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李蒿科居。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该宗地位于老 225 省道以东,王山头村南。
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沭街道山西村。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该宗地位于滨海大道以西,龙兴路以北,双龙路以南,龙盘路以东。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蛟龙镇杨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该宗地位于唐湾路以东,利城社区以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蛟龙镇利城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该宗地位于狼窝沟水库以南,狼窝沟水厂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蛟龙镇杨家庄。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该宗地位于 327 国道以北,姚后村以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蛟龙镇康平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该宗地位于金牛西路以西,兴源街以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徐埠前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该宗地位于牛腿沟以西,地王集团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寨和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该宗地位于金贸路以西,兴业街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张南埠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九位置:该宗地位于工业路以西,污水处理厂以北,金沂蒙以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古新街。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位置:该宗地位于金源铸造有限公司院内。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曹庄镇大哨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临沭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3 个区片, 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6 万元,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3 万元,I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0 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地块十二位置:该宗地位于滨海大道以西,龙兴路以北,双龙路以南,龙盘路以东。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蛟龙镇杨家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该宗地位于唐湾路以东,利城社区以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蛟龙镇利城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该宗地位于狼窝沟水库以南,狼窝沟水厂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蛟龙镇杨家庄。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该宗地位于 327 国道以北,姚后村以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蛟龙镇康平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该宗地位于金牛西路以西,兴源街以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徐埠前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该宗地位于牛腿沟以西,地王集团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寨和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该宗地位于金贸路以西,兴业街以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张南埠子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九位置:该宗地位于工业路以西,污水处理厂以北,金沂蒙以南。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山街道南古新街。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位置:该宗地位于金源铸造有限公司院内。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曹庄镇大哨社区。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鲁政字〔2015〕286 号)公布的临沭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 3 个区片, 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6 万元,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3 万元,III 级区片每亩补偿 5.0 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 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拟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 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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