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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3 11:25:16 阅读:342次

福建省平潭县2019年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第135号

征地告知书
(岚地征[2017] 135号)
流水镇南松村:
       松裕路与翠园北路交叉口西南侧SC201700026地块前期工程拟征收你杖集 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征地情况
1、 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松裕路与翠园北路交叉口西南侧 SC201700026地块前期工程。
2、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3、 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4、 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总面积1.3011公顷,耕地0.7848 公顷,林地0.4291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2公顷。
5、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收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补偿费4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林地补偿费1. 8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费0. 6万元/亩,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 青苗补助费0.16万元/亩,建设用地按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 补偿情况按实际交地为准。
二、 社会保障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 349号) 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同意平潭县人民政府〈平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暂行办法〉的批复》(闽岚综实管综〔2012〕113号)文件精神,养老保障按每 征用耕地3万元/亩的标准进行预留。
三、 你杜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

和个人。
四、 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 量等有异议的,由流水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在收到本吿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向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有异议的, 由流水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在收到本吿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会事业局 提出申请复核。自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 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 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 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流水镇人民政府提 出,由流水镇人民政府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 职能向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流丞国土所或区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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