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0.5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临政函〔2017〕80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意见
板桥镇环湖村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的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已经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批准(批准文号:杭临规划资源房补[2020]第1号)。现就征地房屋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马兴庄南片区、映文南片区项目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为保障费县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周村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周村区南郊镇孔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周村区财政局、周村区人力资源
本次征收新区街道付家大门村土地,位于二干路以西、香江路以北、青周路以东。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67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2公顷(全部为水浇地),建设用地1.3572公顷(全部为城市用地)
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建元片区土地收储项目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20〕8号)执
根据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项目建设用地通告》(伊政通[2020]24号)的决定,拟征收彭婆镇磨洼村集体土地5.6363公顷(84.5445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河滨街道瑶底村土地补偿安置标准75万元/公顷(5万元/亩)。社保费标准依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彭婆镇磨洼村集体土地5.6363公顷,作为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V级区片,
根据滕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滕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 要,拟征收东沙河镇陈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拟订了《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鄄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鄄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虹桥社区(大赵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北湖核心区西侧片区地块A保障安居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安居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罗庄经济开发区环保科技装备定制化项目(智能环保设备定制产业化项目)用地。该项目为环保科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实施征收。
被征收人选定的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与其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实行差额结算。 被征收人购买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下列标准结算差价:超出
1.被补偿人房屋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文件执行,由评估单位结合房屋的成新、结构、层次、装修、设施等因素进行
1. 被拆迁房屋的装修,由评估单位按实进行评估补偿;各类突击装修,不符合常规的装修、摆放,可搬动的物品等,一律不作补偿。
2. 装修补偿补助:为防止非正常与恶意装修,根据实际
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沛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沛县郝寨地块整体列入沛县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
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该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并委托沛县沛城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本征收项目用地用于二类居住用地、城市道路边绿地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现启动龙文区圣王大道以东、打山西路以西用地土地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