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
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告
伊政通〔2020〕24号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彭婆镇磨洼村集体土地5.6363公顷,作为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项目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详见勘测定界图)
东至磨洼村采矿用地,西至磨洼村裸地,南至磨洼村裸地,北至磨洼村裸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彭婆镇磨洼村集体土地5.6363公顷,其中农用地0.1217公顷(农村道路0.1217公顷)、建设用地4.4229公顷(采矿用地4.4229公顷)、未利用地1.0917公顷(裸地1.091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作为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项目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
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合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742.300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38.178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404.1227万元)。
地上附着物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8.1780万元按时足额预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账户,实施征收后依法依规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404.1227万元,已预存我县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