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临政告〔2019〕第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浙土字(330185)A[2019]-0003《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锦北街道金马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018500010(2019)0037地块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老长西线,西至新长西线,南至空地,北至居民点。(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锦北街道金马村村委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为0.0975 公顷(计1.46亩),其中耕地0.0868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草地/公顷,商服用地/公顷,工矿仓储用地/公顷,住宅用地0.007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顷,特殊用地/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3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公顷,其他土地/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临政函〔2017〕80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意见》(临政办〔2014〕42号)。
2、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参加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人在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统一征地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