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浦镇2020年义大线(新河村等)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临浦镇2020年义大线(新河村等)征迁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浦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临浦镇2020年义大线(新河村等)征迁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规范征迁工作,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萧政办发〔2017〕51号)、杭州市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关于下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多高层安置意见>有关政策条款说明的通知》(萧城乡办〔2017〕15号)、《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杭州市萧山区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临浦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征收对象、评估机构、安置地点等的确定
(一)实施主体(征迁人):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人民政府。
(二)征收对象:由镇政府确定的关于义大线(新河村等)征迁相关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
(三)评估机构:由镇政府按规定程序确定。
(四)安置地点:该区块征收对象全部进入高层安置房(詹家埭区块)安置。
二、补偿办法
(一)主房结构补偿。
1. 被拆迁房屋由评估单位按实进行评估补偿。
2. 被拆迁房屋面积及建造时间,以符合农村私人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为前提,以批准建造的审批资料为依据;建房审批年份资料缺失的,由被拆迁人所在村委会提供具体年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实际丈量为准;主房建筑面积的保底面积为378平方米。
3. 被拆迁人必须如实提交户籍和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权属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4. 被拆迁人住宅房改作生产经营用房的,仍按住宅房评估补偿。
5. 被拆迁人必须保持房屋及附属物原状,不得擅自拆除和毁损,否则扣除相应的补偿费。
(二)房屋装修补偿。
1. 被拆迁房屋的装修,由评估单位按实进行评估补偿;各类突击装修,不符合常规的装修、摆放,可搬动的物品等,一律不作补偿。
2. 装修补偿补助:为防止非正常与恶意装修,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补偿补助。
(1)主房面积小于保底面积的:装修评估价未到1440元/㎡的,按实际主房面积补足至1440元/㎡,装修评估价超过1440元/㎡的按实补偿;小于保底面积部分,以实际面积与保底面积之间的差额为基数,按1440元/㎡(结构+装修)给予补助。
(2)主房面积大于等于保底面积的:装修评估价未到1440元/㎡的,保底面积内部分装修补足到1440元/㎡,超出保底面积部分房屋按该户实际装修评估价均价予以补偿;装修评估价超过1440元/㎡的按实补偿。
3. 被拆迁人房屋的装修,在评估后必须保持原状、不得拆除、变卖和损坏。腾房时发现缺失或损坏、则扣除相应的补偿费。
(三)附房(包括钢棚)补偿(附房保底面积为60平方米)。
(1)当附房面积小于保底面积的:结构加装修评估价未到1000元/㎡的,按实际面积补足至1000元/㎡,结构加装修评估价超过1000元/㎡的按实补偿;小于保底面积部分,以实际面积与保底面积之间的差额为基数,按1000元/㎡(结构+装修)给予补助。
(2)当附房面积大于等于保底面积的:结构加装修评估价未到1000元/㎡的,保底面积内部分补足至1000元/㎡;结构加装修评估价超过1000元/㎡的,以保底面积为基数,按该户实际结构加装修评估价均价予以补偿,超出保底面积部分不予补偿。
(四)附属物补偿。按实进行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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