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临征迁前(2019)第159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锦北街道金马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块018500010(2019)0037建设项目,需征收锦北街道金马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975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临政函〔2017〕80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安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意见》(临政办〔2014〕42号)、《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03〕255号)、《关于印发临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临政发〔2005〕3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
锦城街道横街村土地,东至空地,西至村道,南至空地,北至空地。(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临政函〔2017〕80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地类 | 一级区片 | 二级区片 | 三级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耕地类(不含林地和未利用地) | 0.0975 | 97.5 | 0.0975 | 9.50625 | ||||
林地类(林地、未利用地) |
合计9.50625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万伍仟陆拾贰元伍角)。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0.5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0.651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壹拾元)。
3、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10.1572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壹仟伍佰柒拾贰元伍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