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鄄征公告〔2020〕19号
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鄄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临商路西、西于庄耕地南、鄄巨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营镇西于庄村、东街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运河街北、孙膑路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泉街道虹桥社区(大赵庄);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鄄巨公路北、闫什村耕地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阎什镇闫什村
土地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李进士堂镇吴庄村耕地南、炎黄公路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李进士堂镇寨王庄村
土地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城濮街以北、西环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泉街道西街村、北街村、褚庄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陈濮街北、舜陶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陈王街道樊庄行政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鄄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6万元/亩,Ⅱ级区片5.5万元/亩,III级区片5万元/亩,如果新的征地区片价出台,按照新的规定实施。
农用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鄄城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5月16日由鄄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