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北园街道办事处柳云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济征补公告〔2020〕195号
为保障北湖核心区西侧片区地块A保障安居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柳云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柳云社区土地,位于小清河南路以南,生产路以东,西泺河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165.7995亩,其中:
农用地8.4840亩(坑塘水面8.4840亩)。
建设用地157.3155亩(工矿仓储用地13.5300亩、住宅用地109.0755亩、交通运输用地34.7100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北湖核心区西侧片区地块A保障安居项目建设。该项目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安居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济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济南市第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20.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98.889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以上地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已在拆迁过程中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其他建筑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成片拆迁,按照济南市天桥区北湖片区开发工作现场指挥部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其他建筑设施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98.8898万元,由济南市天桥区财政局拨付至北园街道办的财政账户,由北园街道办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柳云社区居民委员会账户,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济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31.5990万元,由济南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济南市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园街道办事处、柳云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