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拟征收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项目
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伊自然公〔2020〕24号)
根据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项目建设用地通告》(伊政通[2020]24号)的决定,拟征收彭婆镇磨洼村集体土地5.6363公顷(84.5445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伊川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所有权人和用途
该批次拟征收彭婆镇磨洼村土地总面积5.6363公顷(84.5445亩),批准后作为豫西公共卫生中心(万安山医院)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及社保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彭婆镇磨洼村土地补偿安置标准60万元/公顷(4
万元/亩)。社保费标准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每公顷71.7万元/公顷(4.78万元/亩)执行,社保费用存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的标准执行,由彭婆镇政府负责现场调查确认,据实补偿。
四、安置途径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8.1780万元按时足额预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账户,实施征收后依法依规分配给被征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