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
项目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伊自然公〔2020〕22号)
根据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伊川县2020年度第五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用地通告(伊政通[2020]22号)的决定,拟征收河滨街道罗村社区、瑶底村集体土地26.8377公顷(402.5655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伊川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所有权人和用途
地块一、河滨街道罗村社区集体土地1.1059公顷,批准后拟为商业、居住用地。
地块二、河滨街道罗村社区集体土地0.1343公顷,批准后拟为居住用地。
地块三、河滨街道瑶底村集体土地25.5975公顷,批准后拟为公益事业、商业、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及社保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河滨街道罗村社区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82.5万元/公顷(5.5万元/亩),河滨街道瑶底村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75万元/公顷(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水浇地2.1万元/公顷。社保费标准依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每公顷71.7万元/公顷(4.78万元/亩)执行,社保费用存入社保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的标准执行,并由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现场调查确认,据实组织补偿登记,费用预存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财政账户。
四、安置途径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022.1291万元、青苗补偿费48.2706万元按时足额预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账户,实施征收后依法依规分配给被征地农民。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924.2631万元,已预存入我县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