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发布各地最新拆迁补偿公告以及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漳州市2019年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64号文),需将花山镇平东村第十二、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79公顷(合25.018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130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仙游县自然资源局经对被征收村(组)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复核,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
1、使用集体土地用途:本次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
2、使用集体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见附图)。
3、使用集体土地0.0977公顷(水田0.0867公顷、田坎0.011公顷)。
仙游县城关大桥改造工程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
根据伊川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彭婆镇靳庄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33.3690公顷,作为伊川县2020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7.5~75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
为保障肥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3.0447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 号文公布的枣庄市台儿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 地共涉及1个区片,为IT级,每亩补偿5.8万元;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滨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
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决定,为高青县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和谐新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财政局、镇(办)会同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75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0〕80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马溪村、炭步镇民主村属下的集体土地6.5086公顷(合97.629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
莆田泰景建材有限公司扩建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钟山镇旅游公路(九鲤湖景区新迎宾路)为我县重点项目,属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仙政文〔2017〕58号)文件规定执行。共涉及仙游县一个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统一按56.25万元/公顷执行;具体地类征
仙游县仙水洋景区停车场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当于2020年2月28日前持土地 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其补偿内容 以政府
根据苏政地[2020]4042号用地批准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 告办法》、镇政规发[2015]4号文件、句政规发[2017]1号文件,对该地块项目征地安置补偿公告如下
根据镇政规发|2015]4号及句政规发|2017]1号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 置途径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 准。
五、
句容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47条的有关规定,将《长江引 水及句容市第一水厂工程》拟征地相关情况进行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长江
为保障莱芜区产业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拟征收口镇邹高庄村集体土地。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芜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现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1)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硫酸钾联产项目,(2)康达特绿色降解润滑剂项目,(3)中钢产业发展(青岛)有限公司水性漆项目,(4)青岛优星新材料反式二氯乙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