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远自然征告字〔2019〕54号
远安县2019年度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部分茅坪场镇茅坪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社会福利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依据确认的征地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安置途经:安置途经为货币安置和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
五、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六、茅坪场镇茅坪场村委会及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茅坪场镇茅坪场村委会及被征地农户申请听证的,请在告知书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远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远自然征告字〔2019〕53号
远安县2019年度第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部分旧县镇安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殡葬用地。
二、拟征地位置: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