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征地告(2019) 11号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康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赣州市南康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项目的需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 .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南康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赣州市南康区2019年度第 一批次集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 知如下:关于南康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告知书
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赣州市南康区2019年度第一批次集 镇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地位置,征地权属单位
拟征收土地位于坪市乡大路坪村.坪市村、谭帮村,龙华 乡沙田段村、赤江村、新文村,龙回镇石潭村.半岭村、坪沙 村.三益村、窑下村,大坪乡大坪村,横市镇新坑村、增坑村, 十八塘乡乌溪村?朱坊乡朱坊村,浮石乡莲洲村,横寨乡黄田 村、小河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范围红线。
三、 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L 土地面积:12.6153公顷;
2…主要地类:水田、旱地、建设用地等(以现场调查确认地 类为准)。 ’
四、 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 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J 81号)、《赣州市南 康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康府办字〔2017〕 20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 安置保障政策
L按南康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南康区完全失地农 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康办字〔2013〕98号)文件精 神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完全失地农民将办理失地农民证,纳入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2.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执行《江西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 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文 件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六、 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30日。
七、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
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 补偿。
A.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 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 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 着物的所有人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