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罗家院村、侯庄村、贾庄村等3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德征补公告〔2020〕2号
为保障德州市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需要,拟征收罗家院村、侯庄村、贾庄村等3个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罗家院村土地位于德城区德贤大街以东、规划格瑞德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6.3266公顷,其中:农用地 6.2162公顷(耕地 5.7025公顷、农村道路 0.2414公顷、沟渠0.2723公顷),建设用地0.1104公顷(农村居民点0.1104公顷)。
本次征收侯庄村土地位于德城区德贤大街以东、规划格瑞德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8.2828公顷,其中:农用地3.3546公顷(耕地 2.999公顷、农村道路0.023公顷、沟渠0.0558公顷、坑塘水面0.2768公顷),建设用地4.9282公顷(农村居民点4.5693公顷、公路用地0.3589公顷)。
本次征收贾庄村土地位于德城区德贤大街以东、规划格瑞德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 0.0109公顷,其中:农用地 0.0109公顷(耕地 0.0019公顷、沟渠0.00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我市的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若新区片价在本公告公示期实行则按新区片价标准执行,执行标准另行公告。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71.966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79.0604万元,不涉及青苗补偿费,合计79.0604 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德城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71.9661万元,由德城区财政局拨付到罗家院村、侯庄村、贾庄村等3个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