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赣自然资征〔2019〕571 号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九自然资文〔2019〕73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九江市将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乡爱民村、滨江村、新民村、大树村、农科所的农村集体农用地15.3393公顷(其中耕地4.62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9654公顷(其中耕地0.48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6.3047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工业、交通项目建设。
二、你局要进一步督促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5.1109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九江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同时,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督促将相关信息在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时公开。
四、九江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应土地时要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征地告知书
永安乡爱民村、农科所、大树村、新民村、滨江村及有关农户:
因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设用地建设需要,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5.339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