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
工业用地项目地块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城镇建设的需要,依据浮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地块(储备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工业用地项目地块征收土地告知书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道路项目建设。
二、征地位置
土地座落:征收土地位于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为景德镇市枫树山林场。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7.87亩;
2、主要地类:林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浮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浮梁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浮府字[2015]1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并享受《浮梁县失地农民帮扶暂行办法》和《浮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政策。
七、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