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告 知 书
东新乡政府河下村: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9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南政办抄字〔2019〕43号文件规定,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一)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银湖三路绿化人行道、千亿产业园二期E地块、62#、64#地块、城镇住宅用地、千亿产业园,用途为公路用地、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二)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征地地类及面积:用地总面积148.05亩,均为农用地(含耕地 104.03亩)(以省政府批准面积为准)。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1、补偿安置对象为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
2、拟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和《南昌县征用(收)土地补偿办法》(南政发[2016]1号)中规定你村的标准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
3、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南昌县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由县房管局(拆迁办)按照《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南政发[2012]7号)及其补充规定(南政发[2017]7号)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社会保障
(一)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属《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南政发〔2014〕8号)的适用范围,县人社局将配合当地管理处,按照上述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二)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属《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就业援助办法》(南政发〔2014〕9号)的适用范围,享受该办法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